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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铺租金太便宜 业委会上诉求解约

http://www.5acbd.com  2012/3/30 9:55:00 来源:钱江晚报

市场价1.2元/天·m2的经营性用房

  物管公司租出去的价格竟然是0.33元/天·m2

  最近,在杭州城北都市枫林小区,业委会经过全体业主票决,把物管公司和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用房的承租户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经物管公司之手租出的商铺价格,实在太便宜了。

  “每天每平方米0.33元,这便宜得太离谱了。”业主们对物业代为出租的商铺价格颇有疑义。业委会成立后,要求物业与承租户解除不合理的合同。在争执过程中,业委会还发现,合同标明为260m2的商铺,实际使用面积竟达502.9m2。

  产权面积260m2,实用面积500多m2

  据了解,承租户陈先生和妻子许女士于2008年10月,通过物管公司承租了都市枫林小区南门外170m2、90m2(合同上的数据)两间商铺,这两间商铺是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用房。他们租下后,用于开设教育培训班。如今,培训班生意不错。

  2010年,都市枫林小区业委会成立,在交接的过程中,业委会成员发现了一份“经营性合同目录”,其中,详细记录了小区经营性用房租赁给何人、租金多少、租金年限及备注等。最令人疑惑的是陈先生夫妇租赁的商铺,目录上显示:两个商铺合同面积为170m2和90m2,共260m2,但实用面积却赫然写着502.9m2。

  记者调查,这个培训班分上下两层,面积确有500余m2左右,为何与合同面积出现如此之大的数据差?承租户陈先生和物业都告诉记者:“商铺内部有近100m2的面积是消防通道,还有供周边商铺、小区保安使用的厕所。刨去这些面积就差不多是260m2了。”

  对此,小区业委会不认同,业委会主任表示:“所有的设施都在你商铺内部,如何使用是你的自由,但不能私自刨去这部分面积,至少得在合同中注明。”

  租赁价格不到市场价的三分之一

  业主们除了对面积上有争议,对教育培训班所在商铺的租金有较大的意见。“简直是太便宜了,这是坑人啊,物业怎么能以这么低廉的价格出租我们全体业主的财产!”业主们对此尤为生气。物业公司的杨姓经理一再强调:“当年这里商业氛围不浓,价格低一些很正常。”

  那么2008年的市场价到底是多少呢?记者请我爱我家调出了都市枫林小区附近商铺2008年的租金价格,据估算,大约在1.2元/天·m2~1.7元/天·m2左右。按照此市场价换算,该商铺年租金按照260m2计算,也应该每年在11.2万~15.9万元。可事实上,承租户每年仅需要交3.1万元的租金。

  业委会副主任赵洛阳告诉记者:“尽管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,但既然前期我们委托了物业代为租赁,我们认了,如今,我们要求按照合同中的相应条款,解除合约。”

  记者看到,在租赁合同第四条中明确写道:“租赁期间都市枫林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决定终止本合同的,本合同终止。”

  据悉,由于物业和承租户均不肯解除合约,业主们把两者一起告上了法庭。

  律师:业委会有权终止合同

  记者询问了相关业内人士后得知,商铺分为合同面积和实用面积两种很正常,确实会出现承租户陈先生那样的面积差额,但租金按照哪种面积计算,是租赁双方商谈而定,并非一定。

  据悉,下城区法院已经对此案开庭,但还未下最后判决。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表示:“既然合同上有约定,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,业委会有权让双方解除合同。但要赔偿此前损失的租金,估计不太可能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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