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盲目承租商铺受损 法官调解挽回损失

http://www.5acbd.com  2011/9/21 14:17:00 来源:

日前,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速裁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。

  2009年8月26日,原告谭某承租被告张某在西宁市商业巷南口对面一间毛线商铺。该商铺为简易临时商铺。张某告知谭某,商铺虽是活动简易房,但在两到三年内不会拆迁,于是与谭某达成了口头转让协议。

  谭某承租该商铺后,对该商铺进行了装修。开店营业3个月后,谭某得知该商铺要被拆迁,这与张某所言两到三年不会内拆迁的说法不符。于是,谭某找张某要求赔偿,但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,拒绝赔偿,致使纠纷产生。谭某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,要求张某返还其转让费、店铺装修费及租金损失费,共计56000元。

  受理此案后,主审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,但原、被告见面后情绪非常激动,被告张某言称一分都不给,便扬长而去,使调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。主审法官考虑到原、被告双方的情绪,如做不好工作,双方的矛盾将进一步激化,故主审法官再次对双方分别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,引导双方各自换位思考。通过几次调解,原、被告双方逐渐消除了隔阂,愿意协商解决。被告张某自愿当庭支付原告谭某转让费5000元,原告谭某也欣然接受,自愿放弃其他诉求。两人握手言和,原、被告双方表示,十分感谢城西区法院和办案法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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